三、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深化扬尘污染整治,突出抓好市政交通、“北改”工程和天府新区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推行工地扬尘治理物业化、标准化管理,工地出入口落实冲洗等防尘降尘措施,2012年内中心城区、二圈层、三圈层区(市)县建设工地物业标准化管理率分别达到95%、85%、80%;建筑垃圾运输实现公司化管理,运渣车实行集装箱式密闭运输,商品混凝土车必须安装防撒漏收集装置,郊区(市)县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分别规划建设1-2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强化散装水泥使用管理,中心城区、二圈层、三圈层区(市)县散装水泥使用率分别达到80%、60%、55%,中心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推进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提挡降土“三大工程”,强化道路保洁。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严格新车上户排放标准,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加大黄标车限行处罚力度,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推进燃煤污染治理,加大全域成都禁煤区建设力度,强化二、三圈层区(市)县政府所在地禁煤工作,加快燃气管网建设,推进清洁能源改造。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中心城区实现餐饮油烟全处理,推进郊区(市)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秸秆禁烧区域联动,加大禁烧查处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禁止销售和燃放高污染的烟花爆竹,实行限时、限区域燃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实行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在中心城区8个国控子站开展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监测。力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20天以上,二圈层区(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29天以上,三圈层县(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30天以上,全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现行标准)。
四、强化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
加快完善饮用水源保护法规和监管体系,建立郫县饮用水源保护资金,落实保护责任和保护项目。加快县城以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隔离工程建设,2012年7月底前完成市自来水二、五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加快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建设,2012年6月底前完成成都市应急水源(磨儿潭)工程建设,尽快启动市自来水七厂建设,做好市备用水源规划论证工作。推进水源地保护数字化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水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确保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