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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12〕3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为我市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现就做好2012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加快淘汰火电、钢铁、水泥、电镀、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化学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印染、制革等14类重污染、高排放行业中的落后产能,实施总量控制。在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减排中,重点抓好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和管网查漏纠错,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浓度差;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推进养殖户向规模化转变,实现集中养殖企业达标排放、散养户种养平衡。在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减排中,重点抓好火电、水泥、机动车和燃煤污染治理,提高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达尔凯三瓦窑热电(成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联邦制药(成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综合脱硫效率;加快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等2000吨/日规模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建设;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年内全部淘汰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公务黄标车,2014年底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开展燃煤锅炉烟气治理,控制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落实减排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二、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
  围绕2013年内消除黑臭水体、中心城区府南河和沙河水质达Ⅲ类水质,2014年内黄龙溪断面基本达标的目标,制定实施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抓好城乡下河排水口污水治理,2012年6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三环路内府河、南河(含干河和清水河)及涉及饮用水源保护的杨泗堰的下河排水口污水治理,2012年9月底前完成西郊河、饮马河、摸底河、沙河排洪河的下河排水口污水治理,实现水清、无味,2012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河道50%以上的下河排水口污水治理。加快成都市新建污水处理厂(一、二厂迁建)建设,2012年完成70万吨/日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2013年形成10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加大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和雨污分流整治力度,围绕“北改”工程加强城北片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确保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2%、乡镇污水处理率达61%;提高全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实施污水深度处理,加快青白江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确保2012年7月底前稳定达标排放。加大中水回用力度,编制实施成都市污水处理回用规划和成都市“198”区域环城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建设一批中水回用湿地处理工程。力争岷江(外江)岳店子和沱江五凤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划定水质标准,岷江(内江)黄龙溪出境断面水质有显明改善,全市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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