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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警备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1.退役士兵填报志愿较为集中的院校和专业,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协调承训院校和机构采取分批招生、扩招等办法妥善解决;填报志愿人数较少的专业,可适当进行调剂整合,并向退役士兵做好解释工作。
  2.退役士兵入学后,承训院校和机构要及时将学员信息、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和住宿等情况分别报退役士兵学员报名所在区(市)县民政、人社和教育部门,退役士兵培训结业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要在其报名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人武部登记备案。
  3.接受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由承训院校按国家招生计划招生,对学员实行学籍管理,离校时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档案移交。
  4.接受短期培训的退役士兵,由承训机构根据退役士兵文化程度、培训需求,结合就业形势,对退役士兵进行重点施教。
  5.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与其他学员混合编班,如退役士兵人员较多,所学专业相对集中,也可单独编班。各承训院校和机构要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校纪校规,确保教育培训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6.承训机构要加强与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向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及时实现充分就业。
  四、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教育培训工作;动员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组织、登记和收集退役士兵报名、入学、在学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导检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承训院校和机构的绩效考核;审核承训院校和机构的资金申请报告,拨付、监管教育培训经费。
  人社部门:负责做好报读技工院校及承训机构退役士兵的招录工作;组织、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关职业介绍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推荐服务;指导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督导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承训院校和机构的遴选和绩效考核。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报读中等职业学校退役士兵的入学验证、学籍注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院校和高等学历教育院校退役士兵的招考工作;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督导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承训院校和机构的绩效考核。
  财政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筹措安排,按同级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和资金拨付申请拨付培训经费,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会同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监督管理。
  承训院校和机构: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核发入学培训通知书,搞好教学保障和日常管理,确保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合格,并积极推荐完成学业的退役士兵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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