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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12〕11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RANMIN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3号中础大厦4层420
负责人:王敏
合伙人:王敏 凌芸 吴将
二、
批准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
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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