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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创建高产奶牛标准化示范场的通知

  4、建立了完善的高产奶牛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四、创建目标
  1、2012年,郑州、洛阳、新乡、焦作、平顶山、南阳、商丘7个主产市,每市至少创建2个省级高产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其他省辖市至少创建1个,全省创建30个以上。
  2、2015年,高产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占规模奶牛养殖场总数的20%,2020年达到50%以上。
  五、创建申报和验收
  (一)创建申报。奶牛场依据创建要求自愿申请,县(市、区)推荐,省辖市初审、统一汇总,上报省局。省局审核确定创建场。每年1-2月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组织申报;11-12月省局组织专家组验收。
  (二)验收挂牌。各省辖市按照创建标准初级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名单报省畜牧局,省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高产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在河南畜牧信息港上公示10天,无异议后发证挂牌,有效期3年。
  六、有关要求
  (一)搞好指导服务。省奶业产业体系专家组负责制定河南省高产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验收标准实施细则。省奶业专家服务团对创建场开展调研,指导创建场制订创建实施方案,并对创建场进行技术指导、咨询和培训。省局奶办、省奶业协会、省畜禽改良站、省饲草饲料站和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会同各市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确保高产奶牛示范场建设进度和质量。创建场要按照创建标准,根据专家指导意见,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级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高产奶牛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意义,积极报道创建活动。要充分利用以会代训、科普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
  (三)推广高产经验。各级畜牧部门要把高产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做为技术培训基地,推广其在良种繁育、精细饲养、疫病防控、牧草种植、标准化生产、粪污治理、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奶牛养殖企业从业人员现场培训,以场带场。要通过技术帮扶形式,鼓励高产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对低产奶牛场开展技术承包、技术托管,技术联盟,不断提高高产奶牛标准化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畜牧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创建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对高产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带动作用不强的企业,取消示范场资格。加强督导,切实发挥高产奶牛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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