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创建高产奶牛标准化示范场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的意见》(豫政〔2011〕110号)(以下简称“意见”),发挥高产奶牛场科技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我省奶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奶牛养殖效益,保护奶农养殖积极性,省局决定开展高产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
一、目的
通过开展高产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使全省涌现一批设计合理、管理规范、技术精湛、生产水平高、生产生态和谐、综合效益好的规模养殖场,使之成为示范培训基地,推广其在良种繁育、疫病防控、牧草种植、标准化生产、粪污治理、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发挥技术示范、培育人才、带动引导的综合作用,加快我省奶业跨越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请创建高产奶牛标准化示范场的奶牛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
畜牧法》、《
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布局科学,设计合理,工艺先进,设施完备。
2、畜群结构合理,存栏200头以上,平均单产6吨以上。
3、养殖档案完整,包括养殖场12项档案和生鲜乳收购站7项记录。
4、有TMR设备并采用全混合日粮饲喂技术。
5、实施奶牛品种登记,参加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并应用测定结果科学指导奶牛场经营管理。
6、近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了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验收标准
1、达到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奶牛场建设要求,实现奶牛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并在本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和辐射带头作用;
2、畜群结构合理,存栏200头以上,平均单产7吨以上,平均乳脂率3.5%,乳蛋白率3.0%;
3、奶牛系谱档案建制系统完备,持续开展体型外貌鉴定、品种登记和性能测定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