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以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建立完善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依托,以构建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预防控制、应急反应、可追溯管理、依法监管水平,建立起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相互配套、运转高效的动物防疫体系,实现动物防疫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加快构建动物疫病防控的组织体系、支撑体系、政策体系、预警体系、应急体系、追溯体系、执法体系、信息体系、责任体系等“九大体系”,重点加强基层防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主要建设区域性防检疫中心站;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疫病监测网络、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检疫网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物资储备库;改造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产品加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围绕优势区域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种畜禽场的疫病净化,加快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
专栏三动物疫病防控体系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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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建设省本级、18个省辖市、158个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动物疫病现场快速诊断设施设备;装备15000个免疫效果和疫情监测网点。
2、动物卫生监督。建设省本级、18个省辖市、158个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扩建45个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在200个大中型屠宰厂、1000个小型屠宰厂和畜禽交易市场建设1200个检疫工作室,新建种猪、种禽、牛羊3个跨省际间调运种畜禽隔离场、2个种畜禽隔离留样场,建设18个区域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疫病产品无害化处理场。
3、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建设省本级、18个省辖市、158个县(市、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4、乡镇防疫检疫。装备1500个乡镇防疫检疫站或区域性乡镇防疫检疫站。
5、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建设2个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5个肉禽无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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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国际接轨的基本原则,积极构建法规完善、风险可控、监管有效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手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建立健全畜牧业标准体系,重点制定产地环境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投入品的使用、生产技术规程、管理规范和检验检测方法、包装标准、贮藏和运输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为畜牧业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撑;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重点建设省、市、县(市、区)监管机构和企业(包括养殖、加工、畜产品批发市场)四级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和质量追溯网络,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完善检验监测手段、提升检验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增强企业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检自控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点面结合、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立质量评价体系,扩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规模,积极开展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检验监测,健全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专栏四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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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管执法装备。配备省、市、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
2、质量安全标准。研究制修订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500项。
3、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监管、养殖、屠宰、市场等一体化的质量安全追溯网络,加强信息技术设施装备和数据库建设。
4、质量监测、安全评价及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完善省及18个省辖市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检验监测条件;建设158个县(市、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监测检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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