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2年4月到2013年3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考核评估,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签定责任书。各市(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具体抓,形成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强有力实施机制。各有关部门、各市(州)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2年5月10日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严明医改工作纪律,对部门工作不作为、失职渎职、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财力保障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各市(州)2012年医改投入要明显高于2011年。省级财政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规定把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拨付不及时或不足额的将严肃问责追究。
(三)强化绩效考核。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实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要继续加强定期督导,及时发现医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并督促地方进行整改。要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促和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医改任务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全部门、地方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深入挖掘典型经验,采取贴近群众、深入基层的方式展示改革成效、扩大宣传效果。要及时发布医改进展情况,完善舆情核实机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心的问题,对不实报道及时向社会进行澄清,对属实的要进行整改,形成内外互动的宣传机制。要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强化重大问题研究。围绕医改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工作电话及信箱,多方听取群众对医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改革前瞻性、预见性和科学性。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全民医保体系、公立医院改革及药品生产流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医药卫生监管等相关领域改革的研究,加强医保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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