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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2]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2年汛期已至,为贯彻落实5月2日全省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相关要求,切实抓好2012年汛期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今年防汛工作

  今年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重要一年,将召开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做好防汛减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任务非常艰巨。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趋势会商分析预测,今年汛期全省总降水量以偏少为主,但盆地西部、川西高原中北部降水可能偏多1-2成;川西高原大部分地区雨季开始期较常年偏早;沱江上游、涪江上游、嘉陵江中上游以及渠江流域可能发生中等偏高洪水,部分支流可能发生大洪水。受降雨影响,地震灾区、盆地东北部地区洪涝灾害和川西高原及盆地周边山区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偏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的防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防汛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在已有安排部署的基础上进行再督促、再检查、再落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突出重点任务,把握关键环节,努力做好今年防汛抗洪救灾各项工作,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以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以分级负责、部门负责、技术负责、岗位负责为支撑的防汛责任体系。针对地方政府换届和各级防指成员工作调整的实际情况,尽快明确各类防汛责任人,并于5月底前逐级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确保将每一处山洪灾害易发点、每一座水库、每一个电站、每一处堤防的行政、预警、巡查、组织转移等关键环节的责任人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将防汛责任落实到最基层,乡(镇)一级防汛责任人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并在乡(镇)人民政府公布,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人。一旦发生汛情灾情险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因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得力造成堤防决口、水库垮坝和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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