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的。(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各重点行业领域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各重点行业方案由“打非治违”领导机构集中下发。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5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企业要对照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逐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措施,逐项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市、县(区)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检查发现和企业自查出的问题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问题突出、非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企业开展集中整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地要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克服问题。自治区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把手”和“一岗双责”责任,成立专门组织加强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市、县(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