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12年5月1日至9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领导机构
自治区成立“打非治违”领导机构(名单附后),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打非治违”工作;分析“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打非治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进行考核。“打非治违”日常工作由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