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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12〕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预计“十二五”时期,我区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加之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任务依然繁重。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质量,通过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离校就业率和年度就业率稳中有升,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和就业岗位

  (二)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在推进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沿黄经济区、内陆向西开放试验区建设中,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创意、现代农业等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建立产业转型升级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三)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等基层岗位工作。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以及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事业单位实习等就业政策。做好各项目间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促进政策。到事业单位实习、见习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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