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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信部联规[2012]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信部联规[2012]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工信〔2012〕27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2]4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予转发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任务和创建目标

  创建示范基地是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生产方式转变的要求,是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工业由大变强的重要载体和骨干力量。目前,全省已创建国家级示范基地7家,省级示范基地47家。到“十二五”末,力争创建国家级示范基地12家以上,省级示范基地60家以上,培育具有国际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的示范基地2家以上。下一步围绕部省两级示范基地开展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促进创新发展,提升产业层次;二是促进绿色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促进产业融合,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四是促进品牌化发展,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和区域品牌;五是充分依托基地园区平台,提高“两化”融合和军民融合式发展水平;六是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配套服务环境;七是加强土地管理,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强规划引导。一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各类规划要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省工业转型升级“十二五”规划、14个重点行业年度行动计划的重点项目布局优先向示范基地集中。二是继续贯彻落实部省战略合作协议,支持将国家和省两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纳入各地发展和支持的重点。支持国家重点行业、领域的改革创新和试验示范在示范基地内先行先试。大力支持热电联产配套项目建设和直购电试点。

  (二)要素保障。统筹安排使用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重点保障示范基地合理发展利用。增减挂钩指标向示范基地建设倾斜,计划指标重点保障符合主导产业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对于符合示范基地主导产业的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在土地保障、环境保护、人才引进、配套服务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按照能免即免原则,制定示范基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目录,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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