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发挥规划科学引导作用
(一)编制完善全省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开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科学确定全省城镇发展战略和总体布局,做好与《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双核五带”发展格局的对接,构建全省“一核、四群、五带”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逐步建立适应我省人口城镇化进程和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需要,与生产力布局相匹配,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布局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加快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和攀西“四大城市群”规划编制,将城市群规划与经济区规划、工业(产业)规划结合起来,依托城市群规划发展产业集群,增强辐射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使其成为承载全省城镇化人口和经济的重点发展地区。同时,要指导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编制好州域城镇体系规划。
(二)科学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需要,科学有序开展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修编总体规划工作中,要按照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的要求,加强土地、产业(包括服务业)、交通、生态等规划专题研究,并将相关行业部门专项、专业规划的研究成果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积极开展覆盖城乡全域的总体规划编制,将城镇体系和村镇体系规划分别纳入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规划衔接,实现“多规融合”,增强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强化城镇发展的产业支撑,加强城镇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镇建设的整体质量。其他小城镇也要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组织修编镇总体规划,规划人口5万人以上的镇要按城市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编城镇总体规划,应当先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编后的城镇总体规划要按照《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权限报批,并及时公布。
(三)科学规划城市新区和园区,统筹城市和产业发展。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做大做强做优城市的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工业(产业)规划的实施,加快城市新区的规划建设,积极引导工业及大型市场物流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聚集,将各类产业园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规划,推动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为城市发展壮大提供空间载体、产业支撑和要素保障。城市新区要按照产城一体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城市和产业园区,完善新区就业与生活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配套,建设产业特色突出、服务功能完善的现代复合型新城区,使城市新区成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以及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的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