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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12]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城乡规划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1〕15号),充分发挥城乡规划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科学引导作用,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乡建设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

  城乡规划是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合理利用土地、水等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的公共政策属性,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认真履行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职责,通过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切实做到以科学规划指导和推动城乡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

  目前,我省城乡规划体系还不够完善,城乡规划编制水平特别是城市新区规划水平有待提高;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还不健全,规划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有待改进,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待增强;一些地方城乡规划实施的严肃性不够,存在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同时,城镇化发展相关规划统筹协调不够,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等规划统筹有待强化。“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取得的巨大成功,充分证明了科学规划的重要性。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双加速”时期,制定并实施好城乡规划尤为重要和迫切。各地、各有关部门城乡规划建设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区域协调、产业支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一系列关系,强化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导向性,推动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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