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降低县外转出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继续推进金昌、庆阳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等负责)
(四)统筹推进医药卫生相关领域改革。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继续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卫生全行业监管和医德医风建设。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我省“全国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省”以及“全省中医药先进和示范市县”建设步伐。继续做好我省“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人口委等负责)
五、推进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推动全民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加快兰州等“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和白银等“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争取启动白银、金昌、玉门“资源枯竭型城市促进就业综合示范区”建设。(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落实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等负责)
(三)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全面落实失地农民和村干部养老保险,实现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和并轨。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甘肃保监局等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加快建立与低保制度相衔接的城市住房及贫困学生救助等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继续推进“全国临时救助制度示范省”创建活动。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力争在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上取得新进展。(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