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继续加大涉农领域改革力度
(一)继续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方式。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甘政发〔2012〕4号)精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乡采取建立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农村土地合作社等多种模式盘活土地资本,引导农民将分散土地向龙头企业、种养能手、合作组织集中。建立健全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推进县级流转服务中心、乡级流转服务站和村级流转服务点建设。继续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省农牧厅、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二)进一步深化林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意见》(甘办发〔2012〕2号)精神,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全面推进以加强管护、采伐管理、林权流转、财政支持、林业投融资等“五项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启动实施庆阳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甘肃银监局等负责)
(三)组织开展加快水利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水利部关于将甘肃省列为开展加快水利改革试点省的通知》(水规计〔2011〕534号)要求,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进水价改革,启动实施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四)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把专业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公司的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资金互助社,鼓励多元化参与、多渠道发展兴办专业合作社。继续实施合作社网络信息化建设,推广“农超对接”营销模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学校进行产销对接。开展“社企对接”试点,支持专业合作社产品专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水平。(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五)深化新农村建设试点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做好11个县新农村建设试点以及兰州、金昌、嘉峪关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结验收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相关措施,继续推进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建设。鼓励和支持省直部门在这些地区开展有关专项改革,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及时推广试点经验,力争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