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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2012〕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意见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并加快转型跨越、富民兴陇步伐的关键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12号)的要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总基调,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为实现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一)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省属国有企业在已有改革改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改革,加大资产重组整合力度,打造一批资产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促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落地的意见》(甘政发〔2011〕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甘政发〔2011〕58号)精神,健全中央企业合作项目落地建设协调机制,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等负责)

  (二)抓紧搞好厂办大集体改革。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1〕258号)精神,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分离、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并妥善安置职工、重组企业改制为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三项改革任务。(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负责)

  (三)推进省属国有非工业困难企业改制。继续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关于规范省属非工业困难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甘政发〔2011〕35号)要求,加大商贸流通等领域非工业困难企业改制力度,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职工安置后重组为民营企业退出国有;对不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职工安置后依法破产退出市场。继续做好农牧、交通、旅游等系统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工作。(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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