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河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规范管理,根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学技术部《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河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现将《河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河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称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管理,根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学技术部《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社会力量设奖的申请、受理、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设奖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在河南省范围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本办法所称经常性是指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连续进行相关授奖活动,奖励周期的间隔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且授奖活动开展次数不得少于三个周期。
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奖励对象而设立和开展的奖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