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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营造激励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一是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政策。实施专利申请补贴激励政策,制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指导性政策,促进发明创造的产权化政策体系;二是完善科技工作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立项、评审、验收等科技管理全过程,把知识产权目标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促进科技优惠政策向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倾斜;三是完善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评价和融资政策。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政府投资或支持的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项目实行专利评估和审核制度,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和产业化。

  (五)加强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一是加强专业型人才培养。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对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公务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开展企事业管理人员技能培训和专利代理人才的专业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发展;二是加大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继续利用“3.15”、“4.26”、“产学研合作活动日”、“12.4”等集中宣传日,开展点面结合、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编辑知识产权书籍、制作知识产权宣传片,向社会提供实用、通俗的知识产权宣传读物及法制宣传资料,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的文化氛围和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氛围;三是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加强中小学生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教育,启发青少年的创造性思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全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及相应工作,研究决定创建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检查有关决议的执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

  (二)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积极落实市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执法支队机构编制,强化工作职能。加快推进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

  (三)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大本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投入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逐年增加专项资金额度,主要用于对国内和国际专利申报的资助、示范城市建设、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执法和维权工作、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应设立与市级配套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本区域知识产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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