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洛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评定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6号)精神,为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因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福民强市” 为总目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城市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工作导向,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制度、能力和环境建设,提高我市知识产权总量和质量,全面提升全市知识产权战略的综合运用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打赢经济转型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和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契机,逐步建立和形成较完整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机制,努力构建全社会良好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行政和司法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法规和政策体系;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成功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并做好示范城市有关具体工作。
(二)具体目标
专利申请量年增长速度高于我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水平,专利结构进一步优化,申请国外专利有突破性进展。政策体系日益完善,财政投入比例和机构建设达到示范城市的相应标准。积极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和国家、省、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建设。构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设,开展制造加工业、商贸流通企业为重点的专利执法专项行动,切实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成效和保护水平。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普及培训科技人员5万人次,培养专利管理工作人员300人,培养和形成一支50人左右的知识产权高级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