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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五)突出扶持旅游发展战略,保障旅游设施用地
  二、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按照“集中论证,统一审批”的原则,我区采取地、县两级共同审查的办法,从4月20起,由行署牵头,对全区各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全面评审。评审通过后,于4月30日前将规划成果报送地区,由地区国土资源局统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时上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自治区审查,10个乡镇以下的县市,报2个乡镇的规划;10-15个乡镇的县市,报3个乡镇的规划;15个乡镇以上的县市,报4个乡镇的规划。剩余的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同步审查,5月30日前报行署审批。
  三、切实加快规划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各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同步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市、乡(镇、场)加快规划数据库建设进度,与规划同时上报,地区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通过质检后报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办公室。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四、有关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修编工作,及时将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场),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分解结果报地区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备案,凡不备案的不予受理审查报批。各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到2020年。喀什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4月20日前报地区审查并逐级上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反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与相关行业规划进行充分衔接,在上报地区审查时,同时上报县市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自4月15日起,暂停受理建设用地报件,不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审通过后方可受理建设用地审批。凡因规划修编工作滞后,导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中产生违法用地等现象的,责任自负。对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得力,成果优良的,地区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等方面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一、《2010-2020年喀什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略)
  附件二、《2010-2020年喀什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分解表》(略)
  附件三、《2010-2020年喀什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指标分解表》(略)
  附件四、《2010-2020年喀什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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