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
(沪农经〔2012〕6号)
各区县农委农经站、集资科: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质量,在征求各区县意见的基础上,现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点工作方案》、《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点名单》和《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点考核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点工作方案
2、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点名单
3、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点考核表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运行,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点是规范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的基础,也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效手段,对进一步落实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内容
(一)制定工作制度。监测点要严格执行《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施运行规则(暂行)》,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和报表报送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村级监测点要在村民活动较多的地方,设置“农民一点通”,确保每天有人定时开关机。
(二)规范工作流程。监测点要按照规范的工作流程,开展数据监测工作。“三资”业务人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数据进行采集,乡镇“三资”监管人员对“三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业务人员将“三资”数据录入监管平台后进行上报。
(三)准确录入数据。监测点要加大集体“三资”的资产清查力度,特别是镇级监测点要开展镇级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底,将每个集体经济组织纳入“三资”监管平台。要加快数据收集、整理导入工作,将监管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看作监管平台的生命线,确保平台数据与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数据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