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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初、中级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初、中级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人考〔2012〕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部门通知,今年将最后一次组织上海市兽医资格考试,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初、中级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上海市2012年度初、中级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初级资格

  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当于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中级资格

  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兽医专业工作满6年;
  2.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兽医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兽医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初级
  2012年6月9日   9:00-11:00  《兽医基础》
           13:00-15:00  《兽医法规》

  (二)中级
  2012年6月9日   9:00-11:00  《兽医理论》
           13:00-15:00  《兽医相关法规》
           15:30-17:30  《兽医实务》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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