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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

  各市、县(市、区)应按照全省生产力布局和本地主导产业定位及发展规划,并结合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谋划实施优势和特色明显的立市强市、富民强县的重点建设项目,大力推行“四个一”的工作模式,即: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套方案。

  五、保障建设要素

  (一)建设用地。国家每年分配的土地指标,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确保60%以上用于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优先保证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年度重点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市、县(市、区)核实项目年度建设实际内容及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资源情况提出安排用地项目意见,报同级政府审定后执行。省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按项目建设用地的1/4-1/3给予支持,其余由项目所在市、县(市、区)配套解决;不能提供配套的,省里原则上不予考虑;配套指标不到位的,省安排指标不下达计划。各市、县(市、区)为省重点建设项目配套用地情况,作为年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市、区)要努力挖潜盘活存量,增加建设用地资源总量,并监督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提高建筑容积率和投资强度,最大限度地集约节约用地。

  (二)建设资金。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投融资平台和信用担保平台建设,主动向各类金融机构推介重点建设项目,有针对性地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帮助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落实银团贷款。在安排政府专项资金、争取中央预算资金、发行企业债券和推动企业上市融资中,优先支持重点建设项目。

  (三)生产条件。各级电力、交通、市政公用等部门要对重点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配套条件,给予全力支持和保障,特别是高峰用电期间保证对重点项目建设不实行拉闸限电,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和早日投产。

  六、加强后期管理

  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要加强稽察和审计,确保建设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要加强项目建设用地监管,严肃查处骗取、挪用土地指标和征而不用、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发现弄虚作假的要收回所配置的资源。要完善重点建设项目退出机制和竣工验收制度,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开展投资效果后评价。同时,要加强项目质量监管,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努力把重点项目建成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加强安全生产监督,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和责任,坚决遏制重点建设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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