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旅游市场宣传营销。充分用好省内主流媒体,通过开设专栏、增加栏目和频段,加大对河北旅游的公益性宣传。积极运用现代营销理念和技术手段,建立完善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加强与专业旅游媒体和重点门户网站的深度营销合作,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增强宣传覆盖面和穿透力。实行旅游市场促进与游客招徕奖励补助制度,制定出台具体办法,对组织进入我省旅游的大型团队、旅游包机(船)、旅游专列以及举办重点节庆活动给予补助;对推广河北旅游精品线路有贡献的旅行社,按照每年向河北输送和招徕游客量的增长幅度给予奖励;支持省内旅行社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各地旅行商积极营销河北旅游产品并向河北大量输送游客。研究设立“精品线路设计推广奖”和“旅游营销创新奖”,对旅游企业策划推出的河北旅游热门线路和特色新产品给予奖励支持。实施优惠券、联票、年卡等旅游惠民便民措施,组织开展旅游惠民系列活动,推动实行旅游同城化优惠措施。
(五)规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完善旅游项目规划管理与调控机制,出台《全省旅游资源管理办法》,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公布资源目录,凡涉及目录内的旅游资源开发,须征得国土资源、旅游、环保、水利、林业等旅游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开发手续。重要旅游发展规划需提交同级规划委员会研究审定,并与城镇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增强约束力和执行刚性。对滑雪、温泉、水域、空域、森林、草原、岸线等区域稀缺资源或特色优质资源,试行特许经营的办法统一规划、统一开发。
(六)支持旅游业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秦皇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出台《支持秦皇岛旅游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在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标准化建设、全要素管理、低碳旅游、产业聚集区发展以及开放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创造经验。鼓励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旅游资源一体化和属地化管理,实现旅游行政管理与资源管理、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有机统一。探索旅游产业聚集区管理体制创新,对聚集区实行一体化管理和开发。加快旅游协会改革步伐,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规定要求把应当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并实现各级各类旅游协会人员和财务关系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脱钩,不断提升协会的发展活力、履职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推进旅游监管体系建设,加强旅游行政综合执法,支持地方在重点旅游景区加强警力配备,维护景区安全。
(七)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加强旅游理论研究和应用性人才培养,推动旅游学科建设,支持旅游院校设置并完善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新专业,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提高旅游教育水平。加大农村地区从事休闲旅游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阳光培训、远程教育等多种途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深化校企合作,鼓励各地成立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实用性旅游人才培养基地。全面推行旅游从业准入制度,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建立健全旅游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加快培育旅游职业经理人市场,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职业职称体系。探索建立吸引国际旅游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包括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等进入旅游行业的弹性用人机制。研究建立规范合理的导游员薪酬制度,实现导游员工资待遇与职级挂钩,把中高级导游员数量和导游员待遇落实情况列为旅游企业评先定级的重要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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