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组由各级统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统计业务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对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订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终期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和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中、终期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一是科学设计规划监测和评估目标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二是制订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监测和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和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途径和要求。三是实施监测和评估。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的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四是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要划拨监测评估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报送本部门的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和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提交年度监测和中、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监测和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负责对下级妇儿工委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儿童是未来世界的创造者,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事业是一项继往开来的事业。重视儿童发展,推进儿童事业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托和责任。省政府自“八五”以来,先后制定了儿童发展的四个五年规划,并积极实施行动,认真抓好落实,使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显著改善,儿童健康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省儿童发展尤其是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农村儿童保健工作还比较薄弱,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健康、教育等问题还需进一步关注;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不高;不良媒介对儿童的消极影响比较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有发生;实施儿童规划、发展儿童事业财力投入不足等。进一步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今后我省儿童工作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岁。
一、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妇幼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儿童接受良好教育;建立完善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的法律保护和社会福利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和谐平安、人文关怀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持续发展。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率。
--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60%以上。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3.改善儿童营养,增强儿童体质。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 1/6。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7%以下。
4.加强健康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合格碘盐食用率保持在90%以上。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吸烟、酗酒和吸毒。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5.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所有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均应依法取得许可证。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比例,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快儿童医疗机构建设,特别是市县医疗机构儿科建设。将住院分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实施“母婴安全大行动”等项目,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婴儿死亡率。
3.认真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大力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法做好婚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做好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和早期干预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按照《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开展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常见疾病防治等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确保流动儿童享有与当地儿童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服务,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规范完善中小学校每年的常规体检工作。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建立完善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严格疫苗储运、使用管理,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置工作。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新生儿、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工作,采取有效干预防控措施,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加强地方病防治,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