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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8.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对妇女特别是老年、残疾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膳食营养指导,面向孕妇、乳母等贫血高危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干预,降低妇女孕产期和哺乳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和社区康复机构,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3.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消除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现象。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8%。
  6.提高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
  7.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比例。
  --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比例。
  --妇女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中比例达到28%。
  --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
  8.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水平。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2年。
  --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9.降低妇女青壮年文盲率。
  --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10.加大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提高妇女科技人才的比例。
  --妇女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达到53%。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发展战略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考核范围。在教育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体现社会性别意识,鼓励更多的高校开设女性学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加强对教育管理者和教师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改善其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村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制定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权利。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实现中等职业教育费用全免,为妇女特别是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创造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将农村初中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有机结合。对农村妇女和城镇失业妇女进行创业就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继续做好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加强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培训。
  4.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保持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均衡。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通过设立专项奖学金,扩大和提高学生助学贷款的范围和额度等方式,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在理工科领域为女性设立专项奖学金,鼓励更多女性进入理工科领域并能够继续深造。
  5.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大众化、社会化终身教育体系,支持用人单位为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妇女接受广泛、灵活、开放、多样的继续教育。注重对妇女学习和创造能力,尤其是善于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资源提高自身素质能力的培养,提高妇女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积极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6.加强女性人才培养。把培养女性人才作为实施全省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女性人才库。加大对女性党政干部、企业管理干部的培养、培训与交流力度。实施学术技术带头人引进和培养工程,改善各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女性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加强妇女理论研究,不断探索妇女成才规律。大力实施“女性人才提升工程”。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领域和新兴产业、行业中就业的比例。
  --提高妇女新增劳动力的就业率。
  --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率。
  --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率。
  2.提高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
  --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就业率达到40%以上。
  --城镇妇女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6%。
  --中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4%。
  --技术工人岗位等级中女性比例比2010年提高1 %。
  5.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不低于42%。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提高女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禁止安排妇女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每两年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女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职业病健康检查。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相关权益。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宅基地分配权。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征地补偿权。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9.发展家政服务业。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获得经济资源的政策措施。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妇女提供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管理的水平。
  2.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的权利。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性工资相同,缩小男女工资差别。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等权利。
  3.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大力扶持家政服务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落实财政保障、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妇女就业,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引导妇女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和扶持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打破职业、行业间的性别壁垒,鼓励支持妇女由传统产业向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网络通信、家政服务等产业转移;提高女性在新兴产业、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技术人员中的比例。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困难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落实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消除制约农村妇女非农转移的政策和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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