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及续聘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2〕10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增选及续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调整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要求,2013年1月1日以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采用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原《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试行标准》即行废止。新专业分类标准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共1534项评标专业,每项评标专业分三级管理。评标专家申报、审核及实际应用以第三级类别为基础,未设置第三级类别的专业以第二级类别为基础,每名评标专家可申请6个评标专业。《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具体内容可登陆“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查询并打印。
二、适用人员范围
(一)北京地区各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志愿参加北京市评标活动,符合北京市评标专家申报条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推荐,均可按照新的专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要求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
(二)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现有评标专家(无论是否聘期届满)均须按照新的专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续聘手续。
(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现有评标专家中,因违规违纪、超龄等原因暂停或禁用的评标专家不得申报;部分行业资深专家须向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续聘手续。
三、申报条件
入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申请时,年龄未满7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