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长防林、退耕还林、林业血防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实施大别山区水源涵养林二期工程,积极推进皖北平原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和石质山地绿化。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加强城镇居住集中区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易发区内的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七、社会扶贫
扶贫开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大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
(一)继续坚持领导干部联系扶贫制度。
省级领导干部联系1个重点县,市级领导干部联系1个贫困乡镇,县级领导干部联系1-2个整村推进村。完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帮扶措施落实到户。
(二)加强定点扶贫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等单位要积极参加定点扶贫工作,承担相应的定点扶贫任务。大力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定点扶贫工作。发挥驻皖部队和武警部队的作用,本着就地就近、量力而行、有所作为的原则,充分发挥组织严密、突击力强和人才、科技、装备等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各定点扶贫单位要制定定点扶贫规划,积极筹措资金,提高工作成效,年终向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定点扶贫工作。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开展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结对贫困村扶贫活动,每家企业帮扶1-3个村,实行扶贫帮扶责任制,按照整村推进的标准,不达标准不脱钩。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至少要结对帮扶1个贫困村,切实履行扶贫责任。积极鼓励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
(四)加强社会扶贫平台建设。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大力发展扶贫公益事业,培育社会扶贫组织,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提供服务。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加强扶贫开发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境外扶贫项目和资金。
八、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省级财政逐步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加大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二)增加贫困地区公共设施建设投入。
加大对重点县国、省道路网的省级投入,优先推进重点县主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加快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省实施的民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建设、生态建设、饮水安全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农村清洁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对重点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其申报国家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