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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纲要的通知

  --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贫困地区国省干线公路基本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实现重点县半小时内通达高速公路,行政村通村道路硬化率100%,逐步提高村庄内主要道路硬化率。农田水利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保障人均基本口粮田。基本解决农业生产用电,全面解决农村生活用电,基本建成经济、优质、安全的新型农村供电体系。行政村全部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基本解决重点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问题。
  --培育特色产业。重点县初步形成具有特色的产业体系,二、三产业比重明显提高。整村推进村贫困户有1项增收项目。
  --加强重点县社会事业建设。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基本健全,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新农合参合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实现20户以下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99%以上;重点县拥有1家数字电影院,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数字电影,每个乡镇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农家书屋覆盖全部行政村。
  --提高贫困地区社会保障水平。实行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的基本手段。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提升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扶贫对象脱贫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基本得到资助,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扶贫对象能够得到免费务工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四、扶贫范围、标准和对象
  (一)扶贫开发范围。
  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全面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把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作为主战场,实行扶贫攻坚;把皖北地区作为省级连片扶贫开发重点区域,给予重点支持。对重点县和贫困村实行重点扶持。
  (二)扶贫标准。
  执行国家扶贫标准,即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高于国家的扶贫标准。
  (三)扶贫对象。
  低于扶贫标准且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为扶贫对象,力求应扶尽扶。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特殊贫困群体实行政策倾斜。

  五、专项扶贫
  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要科学实施专项扶贫计划,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努力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一)整村推进。
  实施“千村整推工程”,5年完成5000左右个村整村推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村为单元、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分工实施”的原则,编制“千村整推工程”规划,把改善条件、提高能力、创造机会作为工作着力点,实行规划到村、项目到村、扶贫资金到村、行业扶贫到村、领导联系到村、社会帮扶到村。符合条件的民族村优先列入规划。鼓励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地方,实行整合资源、连乡(村)推进、连片开发。通过整村推进,达到“六通”、“十二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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