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六)住房优惠政策。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由所在市财政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鼓励合芜蚌三市建设人才公寓,定向配售给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自住。
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七)居留与出入境政策。对外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及随迁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及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八)学术研修交流资助政策。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由所在市给予一定比例的活动经费资助。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学术研修资金,支持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
责任单位: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九)医疗及配偶安置、子女入学政策。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经费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对于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随迁配偶,纳入所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先推荐就业岗位,积极提供就业服务;暂时无法安排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所在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尊重其意愿由所在市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责任单位:省委保健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十)人才服务政策。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转、签证办理、工商注册等,合芜蚌三市及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应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
责任单位: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四、组织领导
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抓总试验区人才特区建设工作,省创新办统筹协调推进。合芜蚌三市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宣传部门要深入宣传人才特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创新业绩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人才特区建设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