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菏泽市“十一五”以来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突出贡献个人的通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菏泽市“十一五”以来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突出贡献个人的通报
(菏政字〔201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十一五”以来,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努力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推动“十二五”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十一五”期间涌现出来的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突出贡献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服务科学发展、确保环境安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菏泽市“十一五”以来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突出贡献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菏泽市“十一五”以来环境保护工作
先进单位和突出贡献个人名单

  一、菏泽市“十一五”以来环境保护工作突出贡献单位
  巨野县
  东明县
  成武县

  二、菏泽市“十一五”以来河流水质改善工作先进单位
  巨野县
  东明县
  成武县

  三、菏泽市“十一五”以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单位
  曹县
  定陶县
  单县
  市环境保护局

  四、菏泽市“十一五”以来环境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牡丹区
  郓城县
  鄄城县
  菏泽开发区

  五、菏泽市“十一五”以来环境保护工作突出贡献个人

  王 勇 市环境保护局牡丹区分局副局长
  王海英 市环境保护局牡丹区分局办公室主任
  张保东 市环境保护局牡丹区分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