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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菏政字〔201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11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扎实工作,锐意进取,着力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经济税收环境,全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根据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审结果,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牡丹区等5个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10个市直部门和单位“2011年度全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团结协作,奋发有为,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11年度全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度全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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