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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计划。该计划是在各部门提报计划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急用为先”原则,围绕打造高地、推动发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控物价、保稳定等方面急需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项目,经慎重研究后确定的。凡列入年内完成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进度,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对列入争取完成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各有关部门也要及早动手,搞好调查研究,争取尽早提报草案。
  二、注重草案质量。起草部门要围绕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吃透上情和下情,找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切实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起草文稿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反上位法,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内容,不得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扩大部门权力。起草的文稿要力求做到结构合理,条理清楚,逻辑严密,内容具体明确,用语规范、准确、通俗、简洁。草案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有争议的条款,要充分协商,力争达成共识;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在报送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严格审核把关。市政府法制办要在政府制度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把关和组织协调工作。确保高水平、高质量的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提供制度保障。
  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年内完成的规范性文件项目(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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