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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

  2.强化企业自检。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添置快速检测设备。指导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化验室建设,配备质检人员,严格开展自检。凡是不具备检验检测条件的县区、企业,要加强与市直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合作,签订代检协议,搞好委托检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粮食、水产、畜牧兽医、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六)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1.抓好农业“三品”认证。强化产前环境检测,加强产中技术指导,严格产品销售检验,健全生产经营档案资料,实行全过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整合政府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推广标准化生产,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销售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基地、扩规模,引导他们注册商标、树立品牌、开拓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县乡两级政府要把调整种植结构、提高种植水平,作为推动农民致富、加强新农村建设、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来抓。“十二五”期间,“三品”认证数量及基地面积年增幅均不低于20%。(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2.积极开展示范乡镇、示范园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两年内,全市24个中心镇、所有省级工业园区、80%以上的规模食品相关工业企业,整建制建成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在全市城区、乡镇及广大农村建成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建设纳入政府工作日程,精心研究,周密部署,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工作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2年,百万人口以上县区综合协调机构年度工作运转经费不少于25万元,百万人口以下县区不少于20万元,并确保逐年递增。认真落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做到食品安全工作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四个到位”;不断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卫士”评选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二)健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把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投入以及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纳入食品安全综合考核内容,并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对经费不到位,并因此导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基层组织建设进展迟缓、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乡镇通报批评,取消其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先资格。各县区要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求真务实、以考促管的原则,加强对各乡镇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建设的考核力度,研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奖励约束机制,对每个责任单位和具体人员进行量化考核,逐步实现食品安全基层组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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