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菏政字〔20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全市人民的饮食安全,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牡丹区等4个县区、市农业局等15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跨上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按照“四高”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争先创优,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附件:2011年度菏泽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度菏泽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