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实施教育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和实验项目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中小学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5.全面推进区(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五市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督促五市加大本级财政对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使所有中小学基本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区(市)到2012年底前,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实现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
6.启动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试点项目。印发《青岛市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采取课题研究和实践探索同步进行的方式,积极组织部分中小学进行现代化学校建设试点。
7.积极开展扩展优质教育资源实验。以试点单位为示范,指导各区市积极采取一体化发展、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高校和科研机构附设中小学等形式,努力打破体制和机制性障碍,全面推进扩展优质教育资源工作的有效实施。
8.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积极推进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建设实验改革项目,推进青岛市盲校迁建和青岛市中心聋校综合楼建设,督促指导区(市)特殊教育学校改建和迁建工作。支持五市三区建设50个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指导市内四区启动残疾儿童资源教室建设工作。推进特殊教育学校课程建设。组织特教干部外出培训。
三、突出实施素质教育战略主题,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9.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建立责任共担机制和问责制,发挥各区市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主导作用。制订《青岛市中小学作业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作业量,明确作业布置、批改与讲评要求,改革作业管理机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联合督导室,加强随机督查和专项督查,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处理违规学校和责任人。加强宣传沟通,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培植典型,推广轻负担高效益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规范普通高中办学主体,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工作。
10.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根据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修订工作要求,研究确定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确保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体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课程开发、建设和实施工作,深入研究推进选课走班管理模式,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