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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和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及举办青岛市第二十二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和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及举办青岛市第二十二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37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国、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的部署,现就我市参加全国和全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及举办青岛市第二十二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及艺术节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及艺术节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及艺术节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四、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及艺术节分为三个阶段。
  (一)(2012年3月至5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二)(2012年6月)区市专场比赛。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区市教育(体)局组织专场演出及美术作品展,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巡回评比,在此基础上评出优秀节目及作品参加全省艺术展演评选。
  1.专场演出节目形式权重:声乐类(合唱为主)占30%;舞蹈类占30%;器乐类占10%;戏曲类占10%;校园剧(课本剧)类占10%;朗诵占10%;整场节目中,一个学校的节目不得超过2个;中学节目不得少于30%。原则上各区市教育(体)局组织的专场汇报演出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含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节目)。
  局属学校按照所处地域分别参与到市内四区和城阳、平度教体局组织的专场汇报演出中,并单列设奖,不占区教体局奖励名额。原则上各学校上报节目不超过2个,节目形式不限(具体安排见附件3)。
  2.以区市教育(体)局为单位,举办中小学生美术作品展,原则上各区市教育(体)局作品展数量不超过50幅(不含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作品),形式不限。
  局属学校原则上各学校上报作品1-2幅,美术特色学校(班)3-5幅,形式不限(参展要求具体安排见附件3)。
  3.各区市专场演出及作品展时间安排:
  6月1日-6日市内四区专场,以抽签顺序定场次安排。
  6月7日-18日郊市区专场,以抽签顺序定场次安排。
  (三)(2012年7月至8月)专家评审及报送。市教育局将聘请专家对评选出的优秀节目进行指导并制成光盘(DVD格式)连同优秀艺术作品一并报送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全省报送时间截止为8月31日。
  经过省教育厅评选出的优秀节目及作品,代表山东省参加2013年2月在厦门举行的全国现场展演。
  (四)举办青岛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及二十二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汇报演出、美术作品展(时间、地点另定)。
  五、节目和作品的要求(详见附件2)
  六、表彰奖励
  (一)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及艺术节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单位:设区市教育(体)局优秀组织单位和学校优秀组织单位。
  2.艺术表演奖:声乐(含戏曲)、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含朗诵)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等。
  3.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等。
  4.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节目和获一等奖的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
  (二)优秀组织单位评选要求
  评选条件: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印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组织集中展演活动,有专场演出及美术作品展且水平高。
  评选办法:区市教育(体)局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由市艺术展演活动及艺术节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审定批准;学校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由各区市教育(体)局推荐,市艺术展演活动及艺术节组委会予以审定。
  (三)各类节目和作品奖项的评选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予以评审。
  七、组织工作
  市教育局成立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及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见附件1)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专场演出)的安全工作预案。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
  联系人:徐中平 联系电话:82751006

  附件:1.组委会名单
  2.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3.局属学校所在区分配表
  4.局属学校参赛节目报名单
  5.局属学校参赛作品报名单
  6.区市入选参展作品报名单(式样)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1:
青岛市参加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及
第二十二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主 任:隋志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委 员:姜 林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姜元韶 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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