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全市第十六届中小学生体育节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2〕15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青发〔2009〕2号),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定于2012年3月-6月举办全市第十六届中小学生体育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届体育节以“人人参加阳光体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通过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广大学生的体质,提高健康水平,陶冶情操。
二、主题
本届体育节的主题是“阳光体育、健康成长”。
三、形式及内容
本届体育节以积极开展全市百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深入实施全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为主要内容。各区、市,各学校要根据本地区、学校的实际和学生的身心特点,认真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 ,不断丰富中小学校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内容,大力推动学校快乐体育园地建设,落实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具体内容包括:
1.落实
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学校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加强领导,更新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把开展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与推动教育改革、规范办学行为结合起来,与培养祖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合格人才结合起来。在《规定》实施过程中,特别要注重过程指导,强化政策措施,注意与“阳光体育活动”相结合,与开展体育传统项目活动相结合,坚持不懈,创出特色,创出实效,形成完整体系,使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使广大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2.举办区、市、学校特色阳光体育活动展示;
3.确定每年五月七日为全市中小学阳光体育活动启动日;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验收;
5.举办第七届体育集体竞赛项目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