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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43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此项工作列入对区市和机关处室的年度考核内容。
  各区市要按照《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市工作方案和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落实情况每月底前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按照业务对口分别报送市教育局相关处室。
  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分工要求,加强对区(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过程性指导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分别报业务主管处室和牵头处室,牵头处室将汇总后的进展情况通过金宏网分别报基教处、督导室和办公室。
  各单位落实情况每季度通过金宏网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85912939、85912178(基教处)
  85912937(督导室)
  85912928(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

  一、基本要求
  1.教育机会均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年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8%以上,年巩固率98%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障。各区(市)域内基本无择校现象,城区、农村超班额班级分别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5%。
  责任领导:周民书
  责任单位:基教处、计财处、普教研室,各区、市教育(体)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处室,下同)
  2.办学条件均衡。进一步优化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学校布局结构,全面完成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启动青岛市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试点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实验项目。
  责任领导:周民书
  责任单位:基教处、计财处、人事处、体卫艺处、组织处、督导室、装备办、电教馆、基建办,各区、市教育(体)局
  3.师资队伍均衡。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全市中小学教职工执行统一编制标准,教师配备向农村学校、偏远学校倾斜。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全市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各中小学教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比例趋于合理。各区(市)中小学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进一步健全。全面落实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和校本研修制度,保障教师培训经费到位,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责任领导:张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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