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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对平时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且考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招生学校投档线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择优录取。各校差额投档录取办法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确定,报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公示、实施。差额录取的学生名单及综合素质情况要在校内公示。差额录取的学生属计划内招生名额。市教育局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05比例向普通高中学校投档。
  ㈤艺体特长生、艺术特色班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每班可招收3名艺体特长生。符合学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若干所学校的特长生报名、测试,普通高中学校按照特长生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公布获得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按要求公示。获得若干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资格的考生,从中选择一所普通高中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特长生资格只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有效。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考生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不同学校艺术班可相互兼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艺术班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确定。各学校艺体特长生、艺术班招生简章须同时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和基础教育处(团委)审核备案。其他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执行。
  ㈥青岛九中“爱基金班”招生政策
  “爱基金班”在市内四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招生名额不超过40人。实行“五免一补”(即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报名推荐表》(由青岛九中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九中报名。
  ㈦青岛十七中“福彩奖学金班”招生政策
  “福彩奖学金班”在市内四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招生名额不超过40人。实行“五免一补”(即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报名推荐表》(由青岛十七中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十七中报名。报考“福彩奖学金班”志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青岛十七中普通班志愿,参加青岛十七中普通班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福彩奖学金班”的指标生,在青岛十七中普通班录取时享受指标生待遇。
  ㈧其他
  青岛十五中开展小班化教学试点,招生人数控制在每班40人以内。
  四、有关要求
  ㈠加强领导,实行分工协作
  2012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市)、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各区(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要及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团委)。
  ㈡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招生办法、录取名单及有关实证材料,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㈢加大指导宣传力度,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服务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发放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请家长和考生参观,提供咨询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㈣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及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
  认真遵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各项要求,严禁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排列情况。任何高中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到其他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按要求做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区(市)、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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