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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小学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小学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48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
  现将2012年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以下简称“三好”)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勤奋好学,有较强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文化课成绩优秀。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课成绩优良(身有残疾的学生取得力所能及的成绩即可)。
  4.有青岛市小学正式学籍的在校三至六年级学生,并获得区(市)级或局属学校校级“三好”称号。
  二、名额分配
  市级“三好”名额,按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五确定,其中毕业班名额原则上少于或等于非毕业班名额。省、市级规范化学校每校毕业年级奖励一个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均衡分配,公开评选。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根据学生数量,将市级“三好”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小学,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学校要将评选通知在校园内公布,广泛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按照1:2的比例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在学校公布其事迹,最后由学校行政会议负责采取民主的方式评选(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并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的推荐报送主管教育部门。
  (二)坚持原则,严格审核。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格审核学校的推荐名单,对不符合评选标准和弄虚作假的要坚决取消其资格。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局属学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审核小组,对上报的名单逐一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不得上报。
  (三)认真填写,逐级上报。被评选推荐的个人填写“审批表”(见附件2),学校和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准确填写“花名册”(见附件3)。以上材料各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区、市为单位,于2012年4月13日(星期五)前报送。“花名册”电子版同时通过金宏网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领导和管理
  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学校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各区、市教育(体)局及有关学校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和按规定公示。没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学校,一经查实,取消有关学生的评选资格,同时追究有关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经市教育局审查不符合评选标准而被取消资格的学生,其名额不再递补。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夏青   联系电话: 85912771

  附件:1.2012年青岛市小学市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2.2012年青岛市小学市级三好学生审批表
  3.2012年青岛市小学市级三好学生花名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2年青岛市小学市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单 位非毕业班名额毕业班名额奖励名额总共名额
市南区717028169
市北区585827143
四方区494921119
李沧区595823140
崂山区37372397
城阳区969647239
开发区717118160
即墨市18018056432
胶州市14614638330
胶南市13213139302
平度市20220145448
莱西市919118200
青岛市盲校1 12
青岛市中心聋校1 12
合计12021196385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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