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各区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贬低他人、抬高自己、夸大其辞、误导考生,要通过加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各级招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校和人员,要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农村学生免学费工作
1.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根据《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对于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以下(含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执行每年每生资助1500元,资助两年的政策,第三年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2.继续减免特困家庭子女学费。按照按照按照《
青岛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07]47号)的规定,对特困家庭子女减免学费。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及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继续在中职学校举办各类助学班。一是继续在青岛烹饪职业学校举办“鼎志班”。该班面向五市贫困家庭子女,共招生30人,五市每市各6名学生。该班实行“五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校服费,补助生活费)。二是继续在青岛商务学校举办“爱基金慈善班”。该班招收3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青岛慈善总会爱基金每年为该班每位学生提供1000元资助。
4.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和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青财教〔2010〕3号),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