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允许农村职业学校在初三学生完成学业后提前招生。允许“农”字号专业免试招收初中毕业生,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在完成本地区招生计划的前提下,适度招收中西部地区考生。
(五)继续统筹市区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名、考务、录取等工作。
五、收费标准
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收费标准不变。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教委《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00]232号)规定,职业高中学杂费为每生每学期500元,职业中专为每生每学期800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规定,普通中专继续执行理工农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文法财经师范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元,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的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机构收费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发[2003]126号)规定,技工学校继续执行中级工班每生每学年2500元,高级工班每生每学年3600元的收费标准。
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一律按上述标准收费。
六、市内四区和崂山区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一)统一职业学校招生平台。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由职成处负责,报名及录取相关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职业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并到相应区、市招考办进行确认的方法进行。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参加第二次招生补录。
(二)允许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兼报职业学校。今年起,允许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同时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包括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和“三二连读”)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职业学校开始录取。职业学校志愿分2个批次,分别是“高职批”和“中职批”。各批次,考生均可报2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不设“专业服从调剂”和“学校服从调剂”志愿。职业学校录取时,先录取“高职批”,再录取“中职批”。
(三)实行市内四区和崂山区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七区统筹、城乡统筹的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将崂山区所属青岛高新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录取等工作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管理。同时,统筹七区的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七区专业设置、招生计划一并对外公布。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如需增加招生数量,必须提前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超计划部分不予注册学籍。
(四)招生面向。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职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往届生可采取注册录取(个别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往届生只能报考中职学校(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