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64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普通中学,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教师函[2012]5号),现将我市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
(二)先进个人:各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教师教育教研、科研人员,普通中小学校长、教师。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不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公务员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检部门意见。
二、名额分配
全省共评选先进单位100个,先进个人100名,按1:1.2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先进单位8个、先进个人7个。各区(市)教育(体)局推荐先进单位至多1个,推荐先进个人至多1名,其他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推荐,至多推荐一个先进单位或推荐一名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申报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无违规办学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进单位
1. 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教师教育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健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有专项经费保障;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健全,教师教育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整合区域内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区域内高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重视对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措施有力,校本培训工作富有实效;在骨干教师培养,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师培训,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机制,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等方面成绩显著。
2. 教师培训机构:基本实现与教研、科研、电教等相关机构的职能整合和资源整合,机构健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定位准确,办学方向正确,能承担并全面发挥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等功能。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培训条件优良;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积极探索和创新本区域中小学教师培训形式,积极承担本区域内教师培训任务和省级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等培训工作,在指导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大力推进教师专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在继续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较好的的研究成果。
3. 中小学校:师德教育制度健全、机制完善,工作成效显著;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将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教师培训经费落实到位,并足额用于培训工作;教师培训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了有关激励政策,教师继续教育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为教师进修培训创造良好环境;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中认真部署、精心安排、有序管理;积极开展校本研修,针对性强、效果好、常态化、有创新点,教师专业学习与发展的自觉性高,在全市产生一定影响力并具有推广价值。
(二)先进个人
1. 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思路清晰,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遵循教师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结合当地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原则上应在教师教育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
2. 教师教育教研、科研人员:具有较高的教师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积极参与教师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在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有较高价值的成果,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科研依据。认真研究教师培养培训新模式,多次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任务;在教师教育教研、科研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
3. 中小学校长: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具备现代学校管理理念,拥有较系统的教育理论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重视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主动引领和带动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健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激励机制,为教师专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近3年所在学校无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在校长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
4. 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模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为人师表;能够按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积极承担青年教师教师培养、送教下乡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任务,带动本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鲜明的教学特色,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具有一定的骨干带头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在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
四、评选办法
(一)推荐办法。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遴选,择优上报。
(二)评选办法。省教育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结果在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进行公示。
五、奖励办法
授予单位“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并通报表彰;授予个人“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有关单位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遵照评选条件,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二)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1)和《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2000字左右)。
各单位于5月5日前将先进单位推荐表、先进个人推荐表和汇总表(附件3)一式3份及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qdjspx@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85912935
附件:1.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略)
2.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汇总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2:
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 | 所在单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最高学历 | |
现任行政职务 | | 专业技术职务 | | 所学专业 | |
从事教师教育工作年限 | |
学习 工作简历 | (时间范围、单位、担任职务) |
近三年教师教育工作主要事迹 (可另加附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