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健全学生评价机制。要做好每天学生在校体育活动一小时的考核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将学生参加项目活动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初中、高中学生平时过程评定成绩与体育课测定成绩纳入升学总成绩。初中、高中学生参加大课间、下午体育活动的情况作为学期体育学科过程考核的内容之一。
8.切实加强民办学校每天在校体育活动一小时的落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举办全日制中小学文化复读班的学校,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充分利用和挖掘开展办学点户外体育活动各项资源,安排体育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锻炼,保证学生在校体育活动一小时。
9.同步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进一步完善新生入学体检制度,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深入实施,从2012年开始建立我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和定期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实施情况和测试结果,将体育成绩、体质状况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学生毕业或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完善督查机制
1.自2012年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落实《规定》情况纳入对各级学校办学水平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作为常态化项目,每年一次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公示。每年将当年学生体质监测结果与上年度进行对比,对学生体质状况下降的学校,年度评优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每学期初向社会主动公布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工作制度、活动方案、基本要求。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定期向社会发放调查问卷,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家长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反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建立“中小学校及班级课程表”数据系统。每学期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每学期的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按隶属关系,分级汇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打招呼的抽查,结果及时通报,作为年终评估的依据之一。
4.从2012年开始,每年召开一次全市中小学生校园阳光体育活动现场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5.制定表彰和问责制办法。对于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年度督导评估落实《规定》不力或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要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于没有组织开展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