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申报表
市语委
市文明办
市城管执法局
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青岛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评估实测表
评 估 指 标 | 序号 | 评 估 标 准 | 标 准 分 | 评估 依据 |
A语言文字综合管理 (40分) | A1 组织机构 | 1 | 示范街分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落实 | 3分 | 1.查阅相关资料 |
2 | 示范街分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落实 | 3分 |
3 | 示范街语言文字工作有专人负责 | 3分 |
4 | 成立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监督小组 | 3.5分 |
A2管理措施 | 5 | 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示范街常规工作 | 3分 |
6 | 定期组织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语言文字培训 | 2.5分 |
7 | 形成示范街语言文字工作网络,有检查、有改进措施 | 3分 |
有检查、无改进措施 | 不得分 |
8 | 有关文件、资料健全、保管妥善 | 2分 |
资料不全或保管不妥善 | 减0.5分 |
无资料 | 不得分 |
A3制度建设 | 9 | 示范街有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 3分 |
10 | 在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常规管理制度中有规定 | 3分 |
A4宣传教育 | 11 | 在示范街内设立1-2处语言文字永久性宣传栏(牌) | 6分 | 1.实地查看 |
12 | 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 3分 |
13 | 示范街内企事业单位会议室内应有“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宣传桌牌 | 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