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语委、市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关于创建青岛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的通知
(青语委字[2012]4号)
各区市语委、文明办、城管执法局、教育(体)局:
进一步巩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成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属地化管理,营造规范和谐的社会语言文字生活氛围,根据国家语委、省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区)创建活动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 “迎办世园盛会 建设宜居青岛 大干300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总体部署,市语委、市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决定今年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创建活动,现将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以下简称“示范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街条件和数量
示范街条件执行《青岛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评估实测表》标准(见附件1),七区各申报10条(道路名称与市城管执法局《占路经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要求打造的“无跨门经营达标示范路”相同),五市各申报1条以上。
二、评估时间
请各区、市语委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创建示范街名单、评估实测表、申报表一同报市语委办。市语委、市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分别于8月中下旬、11月进行考核评估,8月中下旬考核七区各2条示范街,其余示范街于11月进行考核,并选择示范街创建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区市召开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经验交流现场会。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在总结、借鉴以往示范街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组织好今年的示范街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创建示范街工作组织机构,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有领导、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
2.严格标准要求。要按照《青岛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评定标准》,逐项对照落实,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自评自查,确保自评得分达到优秀标准(总分90分以上)。
3.扩大宣传影响。要以创建示范街活动为抓手,借助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示范街活动的意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不断增强社会用语用字规范。
未尽事宜,请与市语委办联系。
联系电话:82734184
邮箱:ywb@qdedu.net
附件:1.青岛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评估实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