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的意见


  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2015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0%以上。

  (一)养老保险

  计划投入100000万元,逐步巩固和完善新农保制度,全市农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养老金领取率达98%以上,实现全市所有60岁以上农村居民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

  计划投入50000万元,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受益面,将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城镇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实现“老有所养”。

  (二)城乡低保和五保户供养

  建立低保标准与人们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科学确定、及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确保我市低保标准位居全省前列。城市低保标准从2011年的352元/月·人提高到2015年的51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从2011年的240元/月·人提高到2015年的450元/月·人。

  五保供养标准随着农村低保标准同步提高,保证供养标准位居全省前列,五保供养标准从2011 年的320元/月·人提高到2015年的480元/月·人。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到2015年,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争取达到50%左右。

  (三)社会福利

  计划投入59311万元,适当提高镇党建工作经费、村级组织运行经费和村“两委”干部补贴、养老保险、奖励经费,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其中,镇党建运行经费计划投入1470万元;村级组织运行经费计划投入8000万元;在职村干部生活补贴经费(含村民小组)计划投入28830万元;离任村干部补贴经费计划投入12690万元;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经费计划投入2821万元;村干部年度考核奖励经费计划投入5500万元。

  计划投入25625万元,适当提高社区居委会运行经费和社区专职成员的生活补贴,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其中,社区居委会运行经费计划投入7500万元;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生活补贴经费(含“五险一金”)计划投入16865万元;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年度考核奖励经费计划投入1260万元。

  全面实施孤儿基本生活费全发放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 号)文件精神,实现孤儿基本生活费全发放:散居孤儿6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000元/人·月(含省财政补贴432元/人·月)。每年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约 360万元,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